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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视频号直播带货权限申请】--腾讯

【微信视频号直播带货权限申请】--腾讯

发布时间:2022-09-23

来源:新旧头条网

视频账号窗口商户违规管理规则|视频账号直播有偿推广|宏视传媒微信视频账号直播权限申请: 一、概述 1.1 目的 为保障视频账号窗口的正常运行秩序,营造健康的平台生态环境,保护

视频账号窗口商户违规管理规则|视频账号直播有偿推广|宏视传媒微信视频账号直播权限申请:

一、概述

1.1 目的

为保障视频账号窗口的正常运行秩序,营造健康的平台生态环境,保护视频账号窗口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微信视频号商品信息共享功能服务协议》《视频号窗口带货通则》等相关平台规则和协议,特制定《视频号窗口商家违规管理规则》。

1.2 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视频账号窗口商户,禁止通过视频账号以直播、短视频、图文等方式营销产品/服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相应地,违规处罚措施中的扣分仅指视频账号窗口商家违规扣分。

1.3 个效力水平

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腾讯签订的合作服务协议、相关视频账号窗口商户管理规则、腾讯平台社区管理规则等相关协议和规则外,还应遵守这些规则。上述协议规则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规则没有规定或者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1.4 次违规行为

腾讯将根据违规的具体情况、情节严重程度、违规次数等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规行为的措施:

1.4.1 警告:腾讯会通过短信、客户端消息、外呼等方式提醒或警告违规方。

1.4.2学习:腾讯向客户端内的违规方发送与违规相关的教育资料(视频、图片、文字等),提醒违规方学习。

1.4.3 强制学习:腾讯向客户端内的违规方发送与违规相关的教育资料(视频、图片、文字等),要求违规方学习违规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的,将被暂停使用视频账号窗口功能等服务,直至学习完成。

1.4.4 强制考试:腾讯向客户端内的违规方发送与违规相关的教育资料(视频、图片、文字等),并设置考题,要求违规方学习,如果通过考试,如果考试不及格,则需要重新开始学习,直到通过考试。如违规方未按时参加考试或在规定时间内退出考试,腾讯将暂停其视频账号视窗功能等服务的使用,直至考试通过。

1.4.5 限制参与营销活动:腾讯限制违规方参与腾讯主办的相关营销活动或限制违规方自行组织相关营销活动。

1.4.6 暂停使用视频账号窗口功能:腾讯暂停违规方使用视频账号产品信息分享功能,并关闭违规方店铺入口个人主页。

1.4.7 封禁视频账号:腾讯可以限时封禁视频账号,永久封禁视频账号。视频账号限期封禁是指违规方在一定时间内不能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发布作品、开通直播、充值提款、点赞评论、私信交流等功能。封禁期满后,违规方的视频账号将自动解除封禁。

1.4.8 违约金:如违约方违反平台规则,给视频账号窗口用户或平台造成经济损失的,腾讯可根据平台协议约定与违规方签订并按照平台规则的规定对其违规收取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违约金的,腾讯有权暂停其继续使用视频账号窗口功能或下架所有产品,禁止新产品上市,冻结支付违约方直到支付违约金为止。

1.4.9 限制特定类别商品发布:腾讯限制违规方或其关联方发布特定类别商品。

1.4.10禁止直播:分为限期和永久禁止。限期禁止直播是指腾讯在一定期限内暂停违规方使用视频账号平台的直播功能。封禁期满后,违规方的直播权限将自动解封。

1.4.11限制流量:腾讯将在一定时间内减少违规直播和短视频作品的曝光。

1.4.12 禁止商业发布:分为限期禁止商业发布和永久禁止商业发布。限期禁止商业化视频号交易,是指腾讯在一定期限内限制视频账号商家的商业推广;永久禁止商业化是指腾讯永久禁止对视频账号窗口商家进行商业推广。权限限制。

二、违规及相应措施

2.1 信息

2.1.1【发布违规信息】

【定义】是指视频账户窗口商户发布的产品信息为国家禁止的,或不适合网络平台交易,或为特许经营但视频账户窗口商户没有此类信息的情况资格。

在【非法操作】处暂停视频账号窗口功能的使用。具体实施细则请参见《视频号窗商户实施细则【发布违规信息】》。

2.1.2【卖假货】

【定义】是指视频账号窗口商家销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

在【非法操作】处暂停视频账号窗口功能的使用。实施细则请参见《视频窗口商户【销售假冒商品】实施细则》。

2.1.3【发布超出范围的产品】

【定义】是指视频账号商家通过视频账号窗口发布或销售平台不允许的商品。

在【非法操作】处暂停视频账号窗口功能的使用。具体实施细则请参见《视窗商户实施细则【发布超范围商品】(制定中)》。

2.1.4【发布混淆信息】

【定义】是指视频号窗口商家发布产品或信息容易引起视频号窗口用户误解的行为。

在【非法操作】处暂停视频账号窗口功能的使用。实施细则详见《视频号窗口商户【发布混淆信息】实施细则》。

2.1.5【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定义】指不正当使用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等合法权利。

在【非法操作】处暂停视频账号窗口功能的使用。具体实施细则请参考《视频账户窗口商户实施细则(制定中)【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2.1.6【发布其他平台信息】

【定义】是指视频账户窗口商家向视频账户窗口用户发送视频账户窗口不允许的联系方式、网站链接等信息,或引导视频账户窗口用户进行离线的情况交易。

在【非法操作】处暂停视频账号窗口功能的使用。具体实施细则请参考《视频账户窗口商户实施细则(制定中)【在其他平台发布信息】》。

2.1.7【发布虚假宣传信息】

【定义】是指商家明示或暗示与实际内容不符,欺骗或误导窗口用户,造成窗口用户对商品或服务产生误解的虚假信息。

【违法处理办法】中关于暂停使用视频账号窗口功能的详情,请参见《视频账号窗口商家实施规则【发布虚假宣传信息】》。

2.1.8【发布违规信息】

【定义】是指视频账号窗口商家发布的产品信息不符合《微信视频账号产品信息共享功能服务协议》及相关平台规则的规定。

在【非法操作】处暂停视频账号窗口功能的使用。具体实施细则请参考《视频账户窗口商户【发布违规信息】实施细则(制定中)》。

2.2 性能类型

2.2.1【产品质量问题】

【定义】是指视频账号窗口商家发布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平台相关管理要求。

在【非法操作】处暂停视频账号窗口功能的使用。实施细则请参考《视频账号商户实施细则(制定中)【产品质量问题】》。

2.2.2【违背承诺】

【定义】是指视频账号窗口商家不按照承诺或视频账号窗口规则向他人履行合同视频号交易,妨碍他人权益的行为。

在【非法操作】处暂停视频账号窗口功能的使用。实施细则详见《视频窗口商户实施细则【违约】》。

2.2.3【服务违规】

【定义】是指视频账号商户的客服质量、配送服务、售后服务等不符合标准或违反视频账号窗口相关服务规则的情况。

在【非法操作】处暂停视频账号窗口功能的使用。具体实施细则请参见《视频账户窗口商户【服务违规】实施细则(准备中)》。

2.3 平台类

2.3.1【骗取他人财物】

【定义】是指视频账号窗口商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非法操作】处暂停视频账号窗口功能的使用。具体实施细则请参见《视频窗口商家【诈骗他人财产】实施细则(制定中)》。

2.3.2【骚扰他人】

【定义】是指视频账号窗口商家以任何引起不适或不满的言行,骚扰、辱骂、贬低、挑衅、诽谤、中伤、恐吓他人,妨碍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给别人。

在【非法操作】处暂停视频账号窗口功能的使用。具体实施细则请参考《视频窗口商家【骚扰他人】实施细则(制定中)》。

2.3.3【泄露信息】

【定义】是指视频账号窗口商家未经许可公开、交易、提供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

在【非法操作】处暂停视频账号窗口功能的使用。实施细则请参考《视频账户窗口商户实施细则(制定中)【留信息】》。

2.3.4【商业贿赂】

【定义】是指视频账号窗口商家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给予视频账号窗口工作人员或视频账号窗口工作人员的相关人员财产,或利用视频的关联关系的情形账户窗口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在【非法操作】处暂停视频账号窗口功能的使用。实施细则详见《视频账户窗口商户实施细则(制定中)【商业贿赂】》。

2.3.5【不正当竞争】

【定义】是指视频账号窗口商户采取违反公平、诚信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措施,获取交易机会或破坏他人竞争优势,损害视频合法权益的行为账号窗口用户等经营者,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在【非法操作】处暂停视频账号窗口功能的使用。实施细则请参见《视频窗口商家【不正当竞争】实施细则(制定中)》。

2.3.6【虚假交易】

【定义】是指视频账户窗口商户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规避或恶意使用信用记录规则,干扰或阻碍信用秩序而获得的虚假销售、店铺评分、信用积分、产品评价等。记录等或非法利益,如交易金额。

在【非法操作】处暂停视频账号窗口功能的使用。具体实施细则请参考《视频账户窗口商户【虚假交易】实施细则(制定中)》。

2.3.7【不配合提供材料】

【定义】是指视频账号窗口商户未按照平台相关规定或行政机关调查要求提供资质、证据等相关内容的行为。

在【非法操作】处暂停视频账号窗口功能的使用。实施细则详见《视频账户窗口商户实施细则(制定中)【不配合提供材料】》。

2.3.8【扰乱平台秩序】

【定义】指视频账号商家扰乱、破坏公平竞争、平等交易、健康稳定的市场秩序,侵害其他视频账号商家、视频账号专家、视频账号用户权益,或者造成平台损坏。不良行为。

在【非法操作】处暂停视频账号窗口功能的使用。实施细则详见《视频账户窗口商户实施细则(制定中)【扰乱平台秩序】》。

三、补充

3.1 如果视频账号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日期或修订日期之前,则适用当时的规则。本规则自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起适用。

3.2腾讯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不时修改本规则,并依法依规执行公示程序。修改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征求意见程序将依法依规另行执行。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改后的内容将生效。如果视频账号窗口商家不同意修改后的规则,可以通过腾讯的指引申请停止使用视频账号窗口功能。

3.3 视频账户窗口商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如本规则未作规定,腾讯有权酌情处理。但腾讯对视频账号窗口商户的处理并不免除其法律责任。视频账号窗口商家在视频账号上的任何行为,也应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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